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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孕生的孩子,管谁叫妈?
2024-04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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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5日晚,这部作品被人民法院报微博点名:“别以身试法!实施代孕技术或可构成犯罪”。人民法院报提醒:我国明确禁止代孕行为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。实施代孕技术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、3万元以下罚款,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可见,对于时下备受争议的代孕,我国法律是“铁板钉钉”地“完全禁止”的。

虽然代孕的出现解决了不孕不育带来的困扰,但对传统的生育方式提出了挑战。代孕不仅是“交易双方”的金钱往来,由于涉及到活生生的生命,更是产生一系列的社会、道德、伦理、法律等问题。

一、

代孕是什么?

关于代孕的定义,我国并没有明确的理论和法律界定,因为该现象的出现自始就存在法律上的意见和分歧。

现在的代孕行为,主要分为两种形式,一是有代孕要求的夫妻提供精子和卵子,受精后由代孕者代为孕育生产。二是由男方提供精子,与代孕者的卵子结合,由代孕者生育子女。

目前,我国尚未任何一部法律就“代孕”行为予以更加明确的规定。

二、

代孕可能引发的民事纠纷

代孕过程中产生的“基因母亲”、“孕生母亲”、“养育母亲”的情况势必衍生出有关人身、身份的婚姻家庭、监护、继承等等民事争议。

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

代孕者、委托代孕者及代孕机构之间,为了确保各方的权益以及“规范”各自的权利义务,往往会签订代孕协议。这种代孕协议看似严谨,其实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,其行为因与民事法律行为遵守公序良俗的原则相违背,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,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属于无效合同。因为人身权不可作为契约的“标的”,否则将会导致合同无效,这是我国法律界的共识。即一旦发生纠纷,各方均无法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。

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

我国《婚姻法》、《继承法》对子女划分为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继子女、养子女。对于代孕子女,实践及理论普遍的观点认为:

01

由丈夫供精,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,所生子女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,所生子女与代孕母亲不发生母子女关系。

02

经过夫妻一致同意,夫(妻)一方供精(卵),第三人供卵(精)而实施的代孕,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。

03

未经妻的同意,由丈夫供精,代孕母亲供卵而实施的代孕,所生子女应为夫的非婚生子女。

04

未经夫的同意,由第三人供精,妻子供卵而实施的代孕,所生子女应为妻的非婚生子女。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,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因此,代孕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抚养、继承等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。

而在法律关系上,代孕妈妈与所生的小孩属于自然血亲下母子关系,其享有作为母亲对儿女的所有权利,如争取抚养权、探视权等,也应尽到作为母亲应尽到的义务,如给与抚养费、教育费等。因此,现实中因代孕妈妈主张对所生小孩权利所引起的纠纷不胜枚举,这就涉及到继子女的行为、儿童利益最大化、母亲的认定种种复杂情况。

由此可见,代孕绝非是解决问题一劳永逸的方法,其潜在纠纷风险数不胜数。

三、代孕可能引发的刑事犯罪

01遗弃罪

代孕子女若有健康问题,或者代孕期间寻求代孕的夫妇离婚了,有可能导致生下来的小孩没人抚养。如果代孕双方都不要小孩,从代孕者和委托代孕者的先行行为来看他们都有抚养义务,即双方都构成遗弃罪的主体。

代孕生的孩子,管谁叫妈?

02诈骗罪

若以代孕为名在网上发布代孕信息以缴纳定金、配对费、移植费、代孕费、保胎费等名义,不断地索要钱财,或涉嫌诈骗罪。

03非法行医罪

通过互联网联系代孕者、委托代孕者等相关需求者,然后将其介绍到其他地点进行非法医疗服务。对违反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和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,参与代孕的医疗人员或涉嫌非法行医等刑事犯罪。

04拐卖妇女儿童罪

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。而代孕者与委托代孕者一手交钱,一手交人的行为,实质是一种婴儿买卖或人口交易活动,或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。

05重婚罪

有人可能借“代孕”的名义,给代孕者置备房产,供养生活甚至共同生活,实际上就是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,或涉嫌重婚罪。

代孕产业链隐藏的风险,带来的将不仅仅是伦理道德上的问题,更会严重威胁到家庭、社会的稳定。一方面是国家法律的完全禁止,一方面是现在代孕黑市异常火爆的供需两旺,我们在奉劝各位切忌以身试法的同时,也希望国家对于解决代孕纠纷的相关法律空白状态能早日得到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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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丨娜娜

编辑丨Archer

图丨网络

第1542期

转载请注明:黄埔检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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